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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广告主协议

企业在 O'Zone 上采购广告所适用的主协议——我们投放什么、如何计量、您的广告素材不得做什么,以及各方各自承担哪些风险。

最后更新于 2026年10月9日

1.1 本协议由 OC Global Technology Sdn Bhd(公司注册编号 202301006962,地址:Unit 09-04, Level 9, City Plaza, Jalan Tebrau, 80300 Johor Bahru, Johor, Malaysia,以下称“我们”“O'Zone”)与广告投放单上载明的广告主(以下称“您”)订立。

1.2 本协议适用于您向我们购买的每一次广告活动。本协议为主协议;每次活动均依据引入本协议的广告投放单(Insertion Order)购买。

1.3 效力顺序。发生冲突时,效力顺序为:经签署的本协议修订件;广告投放单;本协议;其后为依本协议发布的任何政策。您的采购订单、供应商门户条款、标准采购条件,或您发送给我们的文件上所载的任何条款,均不产生效力,即使我们确认收到该文件或依其行事亦然。

1.4 您确认:您是在营业过程中订立本合同,就本合同而言您并非消费者,且接受本协议的人员已获授权约束您。

1.5 代理商。若您是为客户采购的代理商,您以主要当事人身份订约,并就应付款项承担责任,无论您的客户是否向您付款。您确认您有权就第 5 条与第 14 条项下的义务约束您的客户,并已将本协议转达给他们。除非我们在广告投放单上书面同意,否则排除顺序责任(sequential liability)。

1.6 本协议提及某一数值时——计量差异容差、提出主张的期限、我们的调查期、逾期付款利率、通知期、补正期、或取消通知期——适用的数值为广告投放单载明者;广告投放单未载明的,则为该广告投放单获接受时我们所发布的广告政策中的数值。已发布数值的变更,适用于变更后获接受的广告投放单,绝不适用于正在执行中的广告投放单。

2.1 广告投放单载明该次活动:所宣传的商品或服务、展示位置、投放期(flight)的起讫日期、投放量、价格、付款条件,以及双方约定的任何定向或适宜性要求。

2.2 广告投放单仅在我们书面接受、且 8.3 所要求的任何预付款已到账后方对我们产生约束力。报价、刊例价卡、媒体计划或提案均不构成接受。

2.3 广告投放单仅涉及其中所述的广告库存。它并不概括性地预留库存,除非广告投放单明确指明,否则不赋予您获得特定创作者、视频、频道或版位的权利,亦不赋予您优先购买权。

2.4 变更。对执行中广告投放单的变更,仅在我们书面接受后方始生效。我们可拒绝在投放期内无法完成的变更。

3.1 在库存可用的前提下,我们将尽合理努力,在投放期内完成广告投放单所述的投放量。

3.2 投放量是目标,而非保证,除非广告投放单明确另有约定并按保证量定价。O'Zone 上的库存取决于创作者发布什么、受众如何行为,以及哪些创作者允许在其内容上投放广告——这些均不在我们的控制之内。

3.3 投放不足。若我们的投放低于广告投放单所载的量,您的救济由我们选择其一:延长投放期、在后续投放期内补足差额,或就未投放部分对应的金额予以抵扣或退款。此为您就投放不足的唯一救济。

3.4 超量投放。对超出广告投放单所载量的投放,我们不予收费。

3.5 第 6 条适用时,我们可暂停、调整或终止某次活动,并撤下某一广告素材。

4.1 O'Zone 上的内容由独立创作者发布。我们不制作、不委托制作,亦不事先审批,且我们不将其采纳为我们自己的内容,也不予以背书。

4.2 我们不保证您的广告将出现在何种内容旁侧。我们按合理努力标准实施 5.3 及我们发布的广告政策中的适宜性控制,但我们不保证您的广告绝不会出现在您认为不适宜的内容旁侧,且此类出现并不构成投放失败。发生此情形时请告知我们,我们将就日后排除该内容或该展示位置。

4.3 我们不保证任何创作者会发布内容、持续发布内容,或维持任何水平的受众规模。

4.4 您向我们作出的任何购买,均不在您与创作者之间建立关系。若您希望创作者为您制作内容,那属于另行安排——由您与该创作者之间达成,或依与我们另订的协议达成——不在本协议涵盖范围内。

5.1 您对交付给我们的广告负责:广告素材(creative)、其中的宣称、其指向的落地页,以及其推广的产品或服务。

5.2 受限类别。有些类别我们不予接受;有些类别我们仅在取得法律所要求的牌照、批准或披露的证明后方予接受。该等类别,以及我们就每一类别所要求的证明,载于我们发布的广告政策。

5.3 适宜性。广告投放单指定适宜性等级的,我们按我们发布的广告政策所述,实施该等级对应的控制。等级是一项控制设置,而非保证;以 4.2 为准。

5.4 您的广告属促销、竞赛、抽奖、彩票或类似活动的,其合法性及其规则由您负责,我们并非其举办方、赞助方或运营方。

5.5 授予我们的许可。您授予我们非独占、免版税的许可,允许我们为该次活动之目的并在其期间内,在 O'Zone 上及通过 O'Zone、以及通过我们用于投放的基础设施,托管、存储、复制、传输、排版、调整尺寸、转码及展示您的广告。为审计、争议处理及法律合规之目的,我们可在投放期结束后保留一份副本。除此之外,我们不取得您品牌或素材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5.6 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使用我们的名称、标志或 O'Zone 品牌,不得称自己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亦不得声称我们为您背书。

5.7 您保证您的广告:

  • 合法、真实且不具误导性;
  • 符合马来西亚法律,并符合每一项适用的广告守则与监管机构要求;
  • 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隐私权、形象权或其他权利;
  • 就其所推广的事项,持有法律所要求的每一项牌照、批准、许可与披露;
  • 不含恶意软件、不含自动跳转,且不含超出第 11 条允许范围收集数据的代码;
  • 不以儿童为定向对象,亦不处理儿童的个人资料;且
  • 您有权将其交付给我们,并有权令其以 5.5 所许可的每一种形式在 O'Zone 上展示。

6.1 若我们合理认为某则广告违反第 5 条、违反某项政策、使我们面临法律或监管风险、损害本服务或其用户,或与我们所欲经营的服务性质不符,我们可随时拒绝、驳回、撤下、暂停或终止该广告。

6.2 我们没有说明理由的义务,且对因拒绝或撤下而产生的销售损失、触达损失或任何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但若我们因不可归责于您的原因终止某次活动,我们将就未投放部分对应的金额予以抵扣或退款。

6.3 我们可要求您修改广告素材,作为投放该素材的条件。

7.1 投放由我们的系统计量。我们的数据是该次活动报告与计费的依据。

7.2 您自己的数据或第三方的数据与我们的不一致时,计费以我们的数据为准。差异超过 1.6 所确定的容差的,请在 1.6 所确定的期限内告知我们,我们将进行调查,如发现错误则予以更正。

7.3 无效流量。我们使用自有系统及合理的行业方法,识别并剔除我们认定为无效、虚假、自动化、诱导性或欺诈性的活动。若我们在向您计费后才识别出无效活动,我们将就其对应金额在日后的广告投放单中予以抵扣;您与我们已无后续活动的,则予以退款。该项抵扣为您就无效活动的唯一救济。

7.4 您认为自己就无效活动被计费的,请在 1.6 所确定的期限内连同您所依据的证据告知我们。我们将在 1.6 所确定的期间内完成调查并将结果告知您。

7.5 随着计量技术的改进,我们可变更计量方式。变更自变更之日起适用于日后。

8.1 价格以广告投放单所载为准。

8.2 税项。价格不含税。就我们向您提供的内容应缴或开始应缴服务税、销售税或任何其他间接税的,该税项另行加计于价格之上并由您支付,我们将在发票上单独列明。若我们在广告投放单获接受后完成某一税项的登记,该税项自登记之日起加计于所开具的金额之上。

8.3 预付款。除非广告投放单另有约定,活动均为预付——款项须在上线前到账。我们可自行决定给予账期,并可随时就日后的广告投放单撤销账期。

8.4 开票。我们可按广告投放单的约定分期开票——于接受时、于约定的里程碑节点,以及于完成时。每一期款项均按其自身条件支付,就其中一期发生争议不赋予您扣留另一期款项的权利。

8.5 逾期付款。逾期金额自到期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 1.6 所确定的利率计息。我们亦可暂停或终止投放、扣留报告,并撤销账期,且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

8.6 取消。您可按 1.6 所确定的通知期取消广告投放单。已投放部分的款项仍应支付;除广告投放单另有载明外,未投放余额按下列梯度适用取消费用:在投放期开始日前十四日内取消或在其开始之后取消的,为未投放余额的全部;在该日期前十五日至三十日之间取消的,为其一半;在该日期前超过三十日取消的,不收取费用。该费用是对我们为您保留库存而未向他人出售所受损失的真实预估,并随您所给通知期的延长而递减。

8.7 不得抵销。除法律要求的扣减外,您应在不作抵销、扣减或反索赔的情况下付款。

8.8 预扣税。法律要求您就向我们支付的款项预扣税款的,您应向我们支付使我们所得与未发生预扣时应得金额相同的款项,并向我们提供我们据以申请抵免所需的凭证。

8.9 币种。除非广告投放单载明其他币种,发票以马来西亚令吉开具;您付款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您承担。

9.1 我们依据自有计量,按 1.6 所确定的频率提供广告投放单所述的报告。

9.2 报告按现状提供,仅供您参考。报告未经审计,且数据可能因识别出无效活动或更正计量错误而重述。

9.3 报告属我们的保密信息。您可在内部使用,并在您为代理商时与您的客户分享,但不得公开发布、不得提供给我们的竞争者,亦不得用于构建或推广竞争性服务。

10.1 我们双方均将对对方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仅将其用于该次活动,并至少以合理注意予以保护。

10.2 上述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并非因违约而已属公开的信息、已为知悉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或依法律或监管机构要求必须披露的信息——就最后一种情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披露方将事先告知对方。

10.3 刊例价卡、定价、未公开的库存数据及平台指标属我们的保密信息。

10.4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我们双方均不得宣布本合作关系,亦不得在案例研究、新闻稿或营销材料中提及对方名称。

11.1 我们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各自行为中,均遵守《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

11.2 除广告投放单所设想的情形外,您不得向我们提供个人资料;您亦不得利用该次活动,超出广告素材所披露及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向 O'Zone 用户收集个人资料。

11.3 像素、标签与第三方收集。除非以下两项均满足,否则您不得在 O'Zone 上放置、我们亦不会投放任何像素、标签、脚本或其他第三方收集手段:我们已发布的《Cookie 政策》与《隐私政策》已说明该项收集、服务商及其用途;并且广告投放单明确允许该项收集并对其作出载明。在我们面向自有用户的页面上放置像素,会使我们在《201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令》下成为资料控制者,而您的保证无法弥补我们自己的告知——因此告知始终优先;并且,若适用于某一访问者的法律要求在收集前取得该访问者的同意,则在我们取得该同意之前,对该访问者不会运行。在允许收集的情况下,您另行保证:在您一方,您已取得法律所要求的每一项同意并作出每一项告知;您不会利用所收集的内容识别某一个人用户;且不会构建超出广告投放单所载范围的用户画像。

11.4 我们不向您提供关于 O'Zone 用户的个人资料,也不向您提供用户级数据。报告为汇总数据。

11.5 您不得试图从我们提供给您的任何内容中识别某一个人用户,亦不得为此目的将我们的报告与其他数据集相结合。

12.1 我们双方各自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并将遵守适用法律,包括反贿赂、反洗钱及制裁方面的法律。

12.2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者外,本服务按现状提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否认一切默示保证——适销性、特定用途适用性、不侵权,以及关于运行不中断或无差错的任何默示保证。

12.3 我们不保证任何商业成果。我们不承诺销售、销售线索、安装量、品牌提升、触达、频次、互动、点击率或任何其他结果。

13.1 我们双方均不对对方承担间接、附带、特殊、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失责任,亦不对利润、收入、业务、数据、商誉或预期节省的损失承担责任。

13.2 我们的责任上限。就某一广告投放单相关的全部主张,我们的责任总额以下列二者中的较高者为限:主张发生前十二个月内您依该广告投放单向我们支付的金额;以及该广告投放单的总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即为上限,且在广告投放单有效期内该上限绝不为零。

13.3 该上限不适用于我们依 3.3、6.2 或 7.3 应向您支付的抵扣款或退款。我们在 14.3 项下的责任受该上限约束。

13.4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依马来西亚法律不得限制的责任,包括欺诈责任,以及因过失致人死亡或人身伤害的责任。

13.5 您就实际已投放广告的付款义务,以及您在 14.1 项下的责任,不受任何上限约束,且 13.1 不构成对 14.1 的限制。

14.1 您应就下列情形所引起的每一项损失、损害、责任、罚款及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向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与员工作出赔偿:违反第 5 条或第 11 条;关于您的广告侵犯第三方权利或违反法律的主张;因您的广告引起的监管行动或处罚;以及关于您的广告所推广的产品、服务、促销活动或落地页的主张。

14.2 我们将在无不当迟延的情况下将 14.1 项下的主张告知您,您可委任经我们合理认可的律师接手抗辩。我们可自费参与,且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以承认我们责任、为我们设定义务或影响我们声誉的方式达成和解。

14.3 就第三方主张 O'Zone 平台本身——区别于创作者内容或您的广告——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我们在第 13 条的约束下向您作出赔偿。

15.1 本协议自您第一份获接受的广告投放单起生效,至我们之间的每一份广告投放单均已结束且每一笔应付款项均已付清为止。

15.2 我们双方均可按 1.6 所确定的通知期终止本协议。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终止并不结束执行中的广告投放单;执行中的广告投放单按本协议继续履行至完成。

15.3 立即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双方均可立即终止,且我们可立即停止投放:对方发生重大违约且未在 1.6 所确定的补正期内予以补正;对方资不抵债、被指定接管人或清算人,或与债权人达成安排;或继续履行将违反法律。

15.4 您违反第 5 条、第 10 条或第 11 条的,我们可立即终止,无需给予补正期。

15.5 终止后:已投放部分的款项仍应支付;我们仅停止已结束或依法终止的广告投放单项下的投放,依 15.2 继续履行的广告投放单仍然有效;未使用的预付款在扣除适用的已投放费用及合法的取消或追偿金额后结算;经请求,我们双方各自退还或销毁对方的保密信息,但依法必须保留者除外;且 5.5 项下的审计副本,以及第 8、10、11、13、14 与 16 条继续有效。

16.1 管辖法律与管辖法院。本协议受马来西亚法律管辖。争议由马来西亚法院专属管辖。

16.2 不可抗力。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由所致的不履行,我们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包括天灾、战争、内乱、疫情、政府行为、网络或电力故障,以及上游供应商的故障。付款义务不因此免除。

16.3 转让。未经我们书面同意,您不得转让或分包。我们可转让给集团公司,或在业务转让的相关情形下转让。

16.4 非合伙关系。本协议不创设合伙、合营、代理、特许经营或雇佣关系。我们双方均不得约束对方。

16.5 通知。通知应发送至广告投放单所载地址,以带送达确认的电子邮件或快递方式发出。我们的通知亦可通过广告主界面发出。

16.6 可分性与弃权。某一条款不可执行的,其余条款继续有效。未行使权利并不构成弃权。

16.7 完整协议。本协议、广告投放单及依其发布的政策构成双方约定的全部内容,并取代此前的每一次讨论、提案与陈述。我们双方均不依赖其中未载明的任何陈述——但这不排除对欺诈性不实陈述的责任。

16.8 语言。我们以英文、马来文、泰米尔文与中文发布本协议。英文版本为生效文本:译本与英文版本不一致的,以英文版本为准,且我们之间合同的语言为英文。

16.9 第三方。除您与我们之外,任何人均不享有本协议项下的权利。

16.10 变更。我们可通过发布修订版本或向您发出通知,就日后的广告投放单变更本协议。变更不适用于执行中的广告投放单。

17.1 OC Global Technology Sdn Bhd,公司注册编号 202301006962,地址:Unit 09-04, Level 9, City Plaza, Jalan Tebrau, 80300 Johor Bahru, Johor, Malaysia。

17.2 就本协议中的任何事项——第 7 条项下的计量疑问、第 8 条项下的发票疑问,或 16.5 项下的通知——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或联系您的广告投放单上载明的联系人。